網路上的老大哥


或許是由於幾部著名科幻作品加之個人主義盛行的影響,現代人似乎習於將網路個人隱私權無限放大。你一個人上了什麼網站下了多少色情影片,除了你媽會有誰去注意嗎?老大哥真的會在意一個單位個體的私人行動嗎?Google 的某員工真的會追蹤某羅斯福路大學研究生的上網習慣嗎?別忘了跟蹤一個人所需要的成本,你有什麼值得別人這樣做?對這些大企業而言,真正有意義的其實是集體行為,個人資料的收集只要能確保資安,多半只是為了提供個人服務所需而已。

舉例來說,日本某民宿的女將在你去過一次後,再次拜訪時,她開口就說:「陳先生您好,請問您還是要上次那間靠海的房間嗎?晚餐仍然不要茄子嗎?溫泉水溫四十度可以嗎?您這次帶的女伴比上回年輕哪喔呵呵~」這算不算侵犯隱私呢?那為何大家都把這當成是優良服務態度,但瀏覽器或搜尋引擎的上網記錄卻成為罪大惡極之事?

另外對於入口網站針對搜尋喜好提供廣告這件事,我個人也是持開放態度的,只要不是第三方廠商直接獲取我的個人資料,而是由搜尋網站本身針對我的偏好而放上廣告,這樣的行為應該要被允許,畢竟你使用搜尋功能並沒有付費不是嗎?於此同時給對方一點賺錢的機會不是那麼罪惡。

當然,對於行程的自動記錄或智慧手機裡的定位則是另一回事,如果我在中央山脈的某處遇難,或許這是個好服務,但我在林森北路消費的事情為什麼需要被記錄?自找麻煩的打卡則不在此限。

另一方面真正的隱私侵犯卻常常被忽視。無孔不入的攝影機記錄著你來來去去的行蹤,到里長家喝茶聊天,還可以順便看看街頭錄影裡隔壁王伯伯的挖鼻孔實況,只要打著維護社區安全的大旗這又合乎隱私權來著?Google Map 的街景也是,畢竟都拍到自己家門口了,入鏡的人們也並未收到通知或請求同意書;找店家當然方便,但看到自家的車子停在樓下全都被詳實的記錄下來實在有點不是滋味。

而在意自己隱私的同時,卻又不吝於上網人肉他人,美其名為鄉民正義,實則有群眾暴力之嫌。見縫插針的媒體則坐收漁利,拿著現成的人肉結果大肆宣揚,反正無論是正義或暴力,媒體都秉持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平實報導,正反兩方都有得罵,有這麼輕鬆的角色可以扮演誰還需要努力查證呢?

當然這些只是個人做為末端消費者的雜感,其他那些倫理層面、法律層面、電子商務層面的討論,則我還遠遠不到可以置喙的餘地。網路上原本沒什麼秘密(像這裡已經夠低調了,還是免不了被熟人找到……orz),自然該謹言慎行,只是在遇到這類討論時,也許該換個角度重新審視,而非跟著前排胡亂瞎喊一氣。

圖片為改編自 George Orwell 小說『1984』的同名電影裡一景,取自 Wiki

0 意見:

Leave a Comment

Back to Home Back to Top 牧神獨語. Theme ligneous by pure-essence.net. Bloggerized by Chica Blogger.